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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9岁女童因脑瘫被父亲爷爷推下河业主众筹63万元修路违法吗业主众筹63万元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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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9岁女童因脑瘫被父亲爷爷推下河

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女儿,自己的孙女,人性何在?禽兽不如!

2018年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一个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尸体,小女孩背上的书包有重达8斤重的砖头,但是尸体一直无人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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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2018年6月26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 “@江宁公安在线 ” 发布一个查找9岁女童尸源启事。启事显示,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一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遗体,警方悬赏 2000 元征集身份线索。

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进展,于是警方将悬赏金额提高至2万元。 整整一个月以后的7月25日,此事终于有了进展。有知情人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爆料说,溺水女童家人已被找到。今天下午7:11,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女童是被其父亲和爷爷推入河中溺亡的。

而警方通报,寻找女孩尸体的新闻满大街飞时,父亲和爷爷并没有出来认领。

***般存在在世界上,简直就是行尸走肉!说小女孩只有奶奶疼她,因为脑瘫,再加上 重男轻女,就可以杀了自己的骨肉?不怕自己下地狱吗?

虎毒不食子,***的人真是可怕,万恶之源!哪怕养不起,接受社会的资助,就连遗弃也是对生命的一种延续!孩子是无辜的,希望重判,不求警醒悔恨,给女孩一个交代,给群众一个交代!

《药神》里面说,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病治不好,就是穷病。可是穷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病让你变成了兽!穷泯灭了人性,又谈何活着?

生命的廉价,女性的不平等,穷病的引申...这个世界好像在变化着什么,越来越跌破人们的三观,扭曲价值,让人为之震撼。

希望小女孩一路走好,天堂没有痛苦,人间太惨了。

不配做父亲,不配做长辈,人也不必做了。必须严惩!

如果可以谁都希望做一个正常人,可惜的是脑瘫属于先天性疾病,患者从出生开始便没有了任何选择的余地!

生活在南京的9岁安徽女童因为脑瘫被自己的亲生父亲与亲爷爷合谋杀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亲与爷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从人性的角度来看血亲相害无疑是最大的人伦悲剧。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现实由于女童患有脑瘫其家人先后为起花费10万元进行治疗,但是未见效果。

女童三岁时,父母因为女童患有脑瘫而离婚,母亲不要孩子,而父亲在离婚时还补偿了女方8万元。因为带着一个脑瘫的女儿,女童的父亲一直没有再婚。对于这个孩子家人都不想要,只有孩子的奶奶出于不舍独自抚养孩子六年。而就在上个月,女童的奶奶查出肠癌刚刚手术,失去奶奶庇护的女童最终殒命在父祖之手!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女童的不幸似乎从她降生的那一刻就早已注定。

如果可以我相信女童肯定愿意去做一个正常人,只可惜她没有选择的能力,这是她的无奈。

但是,她的父母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当初他们妥善进行婚前检查、基因筛查,那么我想这个女童或许不会痛苦地降生在这个世界上,又最终以这种方式不幸殒命!生下来,就要对孩子负责,这是为人父母的义务,只可惜她的父亲母亲都没能做到。

母亲选择了逃避,父亲避无可避就选择了痛下杀手!我不知道他在亲手杀害女儿的那一刻内心作何感想?是解脱还是痛苦?

类似发生在女童身上的惨剧于我而言已非初闻,我有不少朋友都是警察,这些年来从他们那里听到类似的案件有印象的至少有两起,一起是孩子的奶奶因为自己的女儿非婚生子便用开水将亲孙女活活烫死,另一起是初为人父的男子因为女儿先天患有重病狠心遗弃最终导致孩子病重身亡。他们的行为带来的结局无一不是家破人亡!

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幸运与不幸,当遇到不幸时不去积极应对而用极端的手段去解决,最终的结果只会将自己的家庭带入更大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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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女童因“漫长无期的巨额医疗费”让家庭陷入困境/绝望,不知是无奈,抑或是不懂法,亲生父亲和爷爷将其推下河,导致含苞待放的“花朵”溺水身亡,酿成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感慨万千的社会悲剧。

尤其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被打捞上岸女童身上背负的书包里竟然放了一块沉甸甸的砖头。很明显,这不是一起女童意外溺水事件,而是一桩经过策划和预谋的故意杀人案,脑瘫女童的爸爸和爷爷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们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审判与惩罚。

常言道,虎毒尚不食子,何况人乎?是什么原因让女童的父亲和爷爷有悖人伦、泯灭人性,异常“残忍”、狠心地将亲生骨肉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呢?!

是沉重的生活压力,是渺茫的未来希望,还是出于精神的解脱,现实无奈的抉择?!不得而知,但是此事件折射出的脑瘫残疾儿家庭生活困境,急需改善的生存状态,理应引起社会公众的足够重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重演。

对一个原本充满幸福和美好憧憬的新家庭而言,脑瘫儿的出生则意味着一场漫无止境的“生活悲剧”刚刚开始。要知道尽管脑子有残疾,然而其毕竟是一条受法律和人权保护的宝贵生命,无端抛弃他(她),将其丢到社会上和孤儿院,良心将受到道德的长久谴责;间接杀害他(她),剥夺脑瘫儿的生命又为法律所不容;养育他(她),不仅仅是沉重的金钱花费开销问题,而且还是当代科技无法治愈、根本改观,让脑瘫儿能有尊严地独立生活的世界难题。

从该种意义上讲,大伙可以谴责故意剥夺脑瘫女童性命的父亲和爷爷之举,然而我们无法站在道德高地,对其指手画脚,过高奢求。因为养育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脑瘫儿所遇的现实难题、沉重压力和巨大付出,往往是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无法想象的!

但愿类似脑瘫儿都有一个光明未来,让我们用人性关爱、社会力量编织爱心巨网,击退家庭单元中的迷茫和绝望!

这个问题我最有发言权,早在81年,我的双胞胎次子得了脑性瘫,癫痫症,尽管我没有耽误给他治疗,吉林.长春的住院,但是没有任何起色。花尽了钱财,害得我们住在连草都没有土房里,一到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外面不下,屋里滴哒。饭锅上系着塑料布挡雨水,孩子睡觉的地方用塑料布遮挡着,老婆躲在墙角落哭泣。我的心如刀绞。外债累累。要求贷款给孩子治病,信用社都一分不贷。民政的救济款都给了那些不务正业的人。孩子犯病时磕得头破血流,只有好心的村民们一直都在帮衬着关照着。房子要倒了,捡了一根弯弯的木头顶上,还被林业的罚了款。而那些烧原木的村干部却是事儿没有。人穷了只有受气的份,哪有人的尊严,更没受人尊重的理。到了96年,次子病逝。苦难的日子终结了。我不分昼夜的劳作到了98年还清了所有外债,长子也算争气,考了大学。我也有了起色,领导高看,乡邻仰慕。最终都是锦上添花,少有雪中送炭。所以说,看着孩子活受罪,又治不好,真的不如让她早点死去享福。省得家贫如洗,免得出门狗咬,求谁谁跑,办事看白眼……那种滋味真的是生不如死。尽管如此,亲生骨肉还是下不了手啊!我虽然理解你,怜悯你,因为我们都是同命相连。可是我不赞成你的做法,虽有一些善意(不忍心看到孩子活受罪,不忍心家人受拖累)出此下策,它的确触犯了法律。不管是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什么样的心里,它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事非经过不知难,我真心的不希望有人能体会到这种感觉,他确实是让人生不如死。希望法官大人能体恤他们父子俩无奈和苦衷,为了他们家人能过上正常生活,给予从轻发落。谢谢各位读者,占用了您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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