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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属于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省市一级也有部分地方参公管理,县级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监督管理、医疗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已经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们可以发现卫生监督所职能是在一步步消减,食品卫生方面已经移交市场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也有可能移交出去。其实细心朋友会发现卫健局职能也是在削弱,合疗报销、医药定价等职能都划归医保局,而不是卫健局。
卫生监督所作为卫健局下属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存在感在一直下降,现在很少见到执法,5+1执法领域改革,也没有涉及到卫生系统执法,所以卫生监督所暂时会维持现状,不会有大的改变。相比农业系统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自上而下都是参公管理,业内传着这样一个笑话,管人的不如管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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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辖的一个一类事业单位,受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执法,主要受委托实施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的卫生监督及监管,是一个地位比较尴尬的单位,执法文书盖的章都不是自己的章,要盖卫生健康局或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章。至于改革的方向,现在还不是很明确,但通过国内不同的地区可窥见已经有不同的改革方向:
第一种是暂未改革,继续保留现状,还是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属的一类事业单位,受委托执法,例如广东就是这样,按照国家的规定,后续还是要进行改革的。
第二种是更名为卫生(计生)监督局,实际上只是换了一个名称,仍然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直属单位,与第一种差别不大。
第三种是成立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或者就直接是卫生健康局的一个内设科室,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这与卫生监督所有了本质的差别,无需受委托执法了!目前重庆市就是这样改革的,成立了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伍。
第四种是成立县区一级综合执法队伍,将卫生监督作为其中的一个支队。辽宁就是这种改革方向。取消了事业单位的参公属性,但保留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
其实在这次新冠疫情,卫生监督队伍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特别是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方面,很多人不配合调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只能找公安部门帮忙,卫生监督最多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乡镇机构改革按现在的设想是成立七大办公室,就是党政办公室,党建群团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建设规划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这七大办公室除了党政办公室,别的六大办公室承担原来的七站八所所有的职能。
财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中权力比较大、人员比较多的一个局,某些地市的财政局带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能有2,300人,这次财政局的机构改革,各地市只是模糊的提了一句:“将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具体对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改革,没有很明确的政策,下面,我结合我了解到的情况给大家简单说一下:
(一)上述讲到的,各地市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的“将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某些地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是归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这个办事处是参公编制,这次改革,把这项职能划给了审计局,有些地市不但把相关职能划给了审计局,还划走了几个在编人员,到审计局以后还是参公编,维持不变;但是有些地市是只把这个职能划给了审计局,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在编人员没有划给审计局,一个人也没有划走,还是在财政局维持不变。
(二)参公类事业单位。像非税收入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处、国库支付中心、采购办、政策研究室等单位,本身就是参公类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维持原状不变。
(三)承担行政职能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一项最重要的改革就是: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承担的有行政职能,是需要把行政职能划走的,这类单位有2种改革方式:
1.撤销,人员分流。比如有些地市的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但是承担的职能是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的审查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这些职能是行政职能,这次改革,把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撤销了,职能划给了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人员也分流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和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这两个单位都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只是工作岗位换了下。
2.不撤销,人员维持不变,但是剥离相关行政职能。有些地市财政局下属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有对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网络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这项职能也是行政职能,这次改革就把这项职能划给了财政局的内设科室,但是这个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没有撤销,人员、编制、工资都维持不变。
(四)财政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据我了解,很多地市财政局下属都有个财政系统干部教育中心,又叫什么中华会计函授学校XX分校,这次改革,直接把这类事业单位划为了企业,以后政府不管了,相关人员就是企业员工了。
备注一下:上述改革情况只是我个人了解到的河南、山东、江西等省市财政局的改革情况,里面有些单位名称、职能和编制类型可能跟其他地市的不一样,但是改革情况基本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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